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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警方处罚男子自家鱼塘电鱼后纠错:既是普法也是警示

提问时间:2023-02-27 18:41:21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员 邱延波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名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当地公安部门将此事发到网上,本想来一场普法教育,没想到舆论翻车,引发一连串 " 灵魂拷问 "。

2 月 26 日,当地警方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一)网友的无厘头提问缘于对未知的担心

在事情没有解决前,许多网友提出一些无厘头的问题," 缠着 " 宜宾公安,比如: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天天自己做饭吃,现在去自首能否宽大处理?有的说: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还有的说:朋友来我家吃饭,没给钱但给我带了两盒烟,算不算违法经营?

网友这些问题,看似搞笑,实际上透露了一种忧虑。如果公权力无限延伸,扩展到私人领域,个人的安全感会不会受到影响?在自家鱼塘电鱼,既没有危害公共利益,也没有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利益。如果在私人领域的行为都要被处罚,那以后类似的事件,很可能在每个人身上发生。

(二)及时纠错是对公众情绪的安抚

警方对电鱼男子的处罚,基于两条法律。

一是《渔业法》中,"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渔业法》中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只有破坏了渔业资源才适用。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属于私人财产,没有在大江大河里电鱼,谈不上破坏渔业资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说的 " 电网 ",与男子使用的是电瓶改装的电网,有较大差距,危害性有限,如果硬往上套,虽说不是不行,但总感觉有罗织罪名的嫌疑。

警方这次及时改正,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当面道歉,值得肯定。这不仅让当事人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也让公众情绪得到了安抚,为警方的这次改错点赞。

(三)挑战公众朴素认知的处罚要审慎

多数普通人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不像执法者那样熟悉法律条文,但也有最基本的认知。

私人财产,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公民有自由处置的权力。

在面对类似这次宜宾警方的处罚时,执法部门应该慎之又慎,尤其是一些挑战公众认知的处罚,既要考虑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还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性和公众接受程度。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私人领域而越界。

警方这次处罚后纠错,既是对公众的一次普法,也是给自己的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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