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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个体辅导老师猥亵学生,被判终身禁止从事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提问时间:2023-02-15 19:30:02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瑶 记者 毛晓华)利用自己个体辅导员身份,男子孙某竟对 10 岁孩子实施猥亵。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对该案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终身禁止被告人孙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也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海陵区首例适用该意见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系个体辅导老师,被害人小明(化名)是其学生,长期在孙某家中接受课外辅导。2022 年某日,孙某明知被害人年仅十周岁,仍然趁二人独处之际,对小明实施了猥亵行为,被小明家长发现后报警。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鉴于被告人孙某案发前从事课外辅导工作,且系在教育工作中利用教师身份侵犯未成年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宣告从业禁止。判决生效后,法院还将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案件文书。

法官表示,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罪犯被判决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此举旨在从空间上隔离有上述前科的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接触,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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