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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柜员挥霍储户30万存款被判刑

提问时间:2023-01-10 15:42:17来源:九派新闻


1 月 4 日(发布),据吉林监管局,2013 年 3 月,王女士到工商银行办理存款,柜台工作人员李某某借机获取了账号和密码。2014 年底,李某某将王女士的 20 万元存款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将王女士交给其帮忙买理财的 10 万元占为己有。2015 年 11 月,李某某向银行提出辞职,王女士次年查询得知,自己的 30 万元存款并不在自己的账户内。李某某因盗窃罪、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 30 万元,禁止从事银行工作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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