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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网恋同居4天,男子起诉女友退还彩礼及三金,法院这样判

提问时间:2023-01-10 12:58:02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 年 7 月末,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7 月 31 日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 70 余克三金及 1 万元给李女士。2022 年 8 月 3 日,王先生提出分手,两人因三金及钱财产生争执,王先生将其起诉。李女士辩称,三金及钱财都是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不应返还。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给付的三金与钱财,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双方分手后应返还。故依法判决被告李女士向原告王先生返还 10000 元并向原告返还 70 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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