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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济南特困人员最新认定标准来了(10月23日起施行)

提问时间:2022-06-22 20:53:13来源:小樱知识网


日,济南市民政局印发《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和照料监护、财产管理等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实施细则》将于 2021 年10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根据相关规定,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而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对、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失独家庭一次抚慰金及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在内。

为解决当前基层普遍反映的困难家庭中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实施细则》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在认定年龄方面,适度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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